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内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转型的重要时期,伴随着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不断推进和完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公务员队伍法治观念陈旧、执法形式单一和群众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了部分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严重制约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有效实施。在十八大的报告中,对“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了很充分的阐述,进一步确定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就如何寻求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针对性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完善社会法制体系,全面推进法治观念的提升,已成为我们刻不容缓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整体法制观念。
推进法治建设,首先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学法用法,使公民在参与法制实践中坚定法治信仰,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利。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等法治文化建设,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但是法治理念的具体精神还没有深入骨髓、深入民心。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文化层次低、公民法治理念旧的传统模式,固有观念限制了公民只注重“守法”,而忽略了“维权”,加上一些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工作的严重滞后,导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产生了片面消极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在做好普法宣传的前提下,兼顾抓好法治文化建设,既要抓公务员队伍,又要抓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范围,通过法律讲堂、模拟乡村法庭等宣传教育载体,搭建法律直通车、法律宣传周等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在参与法制实践中学会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根据不同对象、人群的需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建立“城市法治顾问团”、“农村法律援助站”等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知识普及的覆盖面,提高整体法制观念。
二、改进形式方法,完善执法法治意识。
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理念、法制方式的改进,是解决当前“民事纠纷、社会治安”的关键所在。然而当前公务员队伍不懂法、工作方式因循守旧、知法犯法者不在少数,一些执法者在行政执法中主观臆断、方式简单粗暴,面对这样的窘境,法治建设这张大网如何发挥实效,值得我们广大公务员共勉。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培养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广大公务员执法队伍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法制讲座、区别指导等形式组织学习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知识,定期开设执法培训班、执法知识竞赛、执法专题讨论会,并将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法治素养。二是要做到以法治法,完善领导干部执法法治意识。通过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使群众“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访”、“信法不信关系”,杜绝社会上轻视、无视法治和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无理情况的滋长,真正做到政府懂法、公平执法,百姓知法、自觉守法,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管理创新,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是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可靠保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推动管理创新改革,建立健全有效机制。一是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行政公开透明。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广大人民群众和纪委进行监督和制约,建立与民联系沟通的公共事务平台,尤其是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所关心环保、医疗、养老、拆迁等热点问题,积极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二是规范工作机制与流程,深化执法行政问责。通过实践,完善政府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及时修正与实际不符的政策法规,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越权行政引起的不合理现象”和“粗暴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对违法行政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社会主义新时期,只有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多管齐下,才能促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公务员作为党的一面旗帜,我们更应树立宗旨意识,充分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真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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