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手抄报内容: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背景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 年 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原因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经过
2012年12月2日为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中国各地举办了形式不一、丰富多彩的活动,集中宣传这个具有特别意义的主题日,大力推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全民安全文明出行。
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700余名来自长春各界的驾驶员代表联合发出倡议,并在“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承诺墙上签名。
在广西交警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及市民代表120多人,在南宁市举行“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警营开放活动。按照部署,广西各地交警部门将积极开展“观警营、当交警、话交通”社会体验日活动,打开警营,邀请各界群众代表到交警部门车驾管、事故处理、指挥中心等岗位,通过实地观摩车管所业务流程、指挥调度现场、交通信号调配、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标志设置等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上海的大街小巷不仅迎来了绘有“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宣传语的公交车,还有交警和交通志愿者将一批印有宣传语的苹果分发给过往的市民,寓意文明出行保平安。
在重庆,由重庆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启动仪式在重庆江北观音桥举行。通过女子交巡警手势演示、交通安全舞蹈、上百块警示展板,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向市民宣传。
在宁夏银川,“交通安全宣传走上街头”活动在2日全面展开,来自宁夏交警总队的交警们现场演示了交通指挥手势,并向司机们分发交通安全出行标志,同时,通过交通知识竞猜、展板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安全出行的重要性。
在河北省内道路一些重要路段出行大批志愿者身影,他们以公务员为主,还有一些公益组织成员及学生等群体,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带头示范和倡导文明交通,这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河北省主题宣传活动的一部分。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首个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投入使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文明办、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谴责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客货运企业等单位开展宣讲。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利于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有利于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今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意义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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